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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遠離家暴選好選項,同時保護自己最好方法

家暴不僅包括對身體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施暴者如果以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行為,都要受懲罰與管束。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讓他無法接近你,也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前提必須蒐集確切證據,包含被打後的驗傷單、毆打辱罵的人證、物證。家暴離婚,是指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無法忍受的痛苦以至於無法繼續同居,身體上的虐待、毆打這種暴力行為足以構成,被打的婦女可至公立醫院或私人診所取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並到警局報案,或到地檢索按鈴申告,告其刑事傷害再以民事請求判決離婚。離婚是遠離家暴者最好的方法,但往往許多受害婦女只是一昧的原諒對方,聽著空頭諾言相信對方不會再犯,孰不知隔沒多久家暴還是出現,兩人就不斷重複在這循環裡。遇上家暴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對方無法靠近你,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家暴離婚,只要蒐集齊全的家暴證據,包括驗傷單、被毆打或辱罵的人證物證,這樣就可爭取自我權益。徵信社有專業團隊人才,我們有完善的服務可以提供給客戶,不論是免費的法律諮詢到提供家暴蒐證,我們會解決客戶的疑難雜症。

 

就是社會漠視,才讓婚姻暴力愈演愈烈

在婚姻暴力下,受虐可以選擇不離婚而分居,也可以選擇離婚完全切斷與對方的關係,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因為受到家庭暴力而離家,在法律上是屬於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不會因此背叛離婚,但前提是必須先蒐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有家庭暴力的事實,當然受虐者也可以選擇離婚這條路,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也能請求裁判家暴離婚。家暴常潛伏在社會最幽暗的角落,社會對家庭的想像,通常是幸福、美滿的註解,大家似乎也預設,家庭中任何的衝突風暴,都能藉由時間而自然消弭,因此家暴往往受到掩蓋與隱瞞,因此家庭暴力逐漸成為現今台灣最嚴重的家庭問題之一。家暴難以被外界所知的原因,不外乎守舊觀念「家醜不外揚」與「家庭暴力不過是短暫的行為」,於是許多人即使身邊有家暴情形,或者自身受家庭暴力,往往難有積極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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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吟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