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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一定要有證據才可以去控告對方這是我知道的

 

H2:有徵信社來幫助我的話,那麼證據一定很快的就會到手了

真的是非常的過分,這個人居然會做出了軟體仿冒的事情出來。明明這個東西根本就不是他發明的,但是他居然把別人的發明當成是自己的發明,而把這個軟體的東西,拷貝成是自己的東西在做販賣,這件事情真的是非常的過分,所以他一定要把這件事情給說出來,絕對不能夠讓這個人再繼續這樣子做了。因為東西是別人的,所以他就不可以隨便亂亂拿走,這是不對的行為。而且軟體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要是他生產出盜版的東西出來,到最後電腦有問題,是他要負責嗎?這東西本來就是應該要發明人去做販賣的,消費者購買之後,日後要是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是有任何的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透過發明者去解決任何的問題,這樣子不是比較正確嗎?但是這個做盜版的人,居然會把別人的東西拿去做販賣而且又拷貝成盜版的東西,這真的是非常的過分啊。所以現在唯有徵信社可以幫助我,可以做仿冒調查,因為我說的話一定要有,要是無憑的話,那麼要怎麼去控告這個人真的有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呢?所以這件事情一定要有證據才可以去控告對方,這是我知道的。所以當然我就是要去尋求證據出來,當然這件事情就要經由徵信社來協助我了。有徵信社來幫助我的話,那麼證據一定很快的就會到手了,到最後那個人一定要為他所做的事情做負責,這樣的話,不知道還會有多少人會受到這個人的欺騙,去購買這個人所製造出東西所以為了社會大眾著想,我知道這件事情我就一定要去處理這件事情,不能夠讓這件事情就這樣的擺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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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吟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