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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證據能力才叫證據

很多時候,為了想要捍衛自己的權益、為了想要證明自己,不少人都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去蒐證,也不管這樣的蒐證行為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理,以為只要能夠提出證據,就可以讓自己站穩腳步,殊不知是否可以當作證據,是講求證據能力的,有爭議的證據不能當作證據,非法得到的證據,很多時候也會被判定缺乏證據能力而無法作為證據,因此蒐證的過程跟方式就顯得格外重要。

雲林私家偵探調查發現,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證據能力到底是什麼意思?難道不是與事件相關的事物都可以當作是證據嗎?其實大多數與該事件相關的、能夠佐證的事物都有機會成為證據,但是有些事物只有片段的、不夠完整的,甚至需要看圖說話、經過推理的,那些會造成爭議的,就會無法成為證據,也就是證據能力不足。不僅如此,在有「毒樹果論」的國家,萬一證據取得的方式有爭議甚至違法,該證據就算很關鍵也會被認定是缺乏證據能力而不受理。

有些民眾會認為,只要能夠自己獨立蒐證,就不需要花錢請徵信社協助,可以省下一筆不少的費用,但是在獨自蒐證的過程中,往往都會因為缺乏專業知識、經驗,或是對相關法律認識不夠深入,導致蒐證過程觸法或違法,讓好不容易到手的證據因為缺乏證據能力而失效,得不償失。真的有糾紛需要證據佐證,就委託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協助蒐證,才能真正為自己爭一口氣。

 

獨自蒐證,證據能力恐不足

每當發生一些糾紛的時候,大多數都是起糾紛的雙方各說各話,自己說自己對,沒有目擊證人或是證據可以證明的話,根本也無從判斷是非對錯,但是要提出證據當證明的時候,該證據是否有足夠的可信度、足夠的證據能力,又會直接影響到他人的判斷跟整件事情的結果,所以不是每樣東西、每段影片或錄音都能夠當成證據。

雲林私家偵探發現,正是因為民眾獨自調查與蒐證的時候,很容易就會因為證據能力不足或是不夠關鍵無法有效捍衛自己的權益或是讓犯錯的一方認罪,才需要調查與蒐證的專家協助,在其他地區是私家偵探社,在台灣則是徵信社。需要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來佐證,無論是要證明自身清白或是讓犯錯的一方認錯,就委託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協助蒐證,方能有效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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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吟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