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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與陳姓女子,有感情上的糾紛,兩人多次對薄公堂。前年兩人在法庭外起了爭執,林女大罵陳女瘋子、搶人丈夫等,被陳女錄音作證,並提告公然侮辱。在案件審理時,林女向法官辯解,當時是因為陳女一直拿手機拍她,試圖的想激怒她,她有要求不要再拍攝,但對方並沒有理會繼續拍攝,她才一時衝動,說出不好聽的話。最後法官認為,是陳女先主動挑釁,而對方已勸告卻不聽,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三千元以下罰緩。因為陳女行為已違法,所以證據也不能採用,因此判林女無罪。

 

專家評論:這件案例的兩人,因為感情糾紛而上法庭,最後還上演這一段,只能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最該負責的男子,先在又在哪裡呢?也許在兩人打官司的過程,男子又去結交新女友,這樣不是很得不償失嗎?遇到問題就該好好解決,這樣不斷互告最後還是無法解決問題,根本就浪費時間與金錢。關於證據不採用一事,只要是違法的蒐證行為,證據都一律不採用,所以蒐證行為非常重要,像一般的抓姦行動,也容易有觸法行為,就會導致證據不採用,因此無法提告。擔心蒐證時會有違法行為嗎?想請專業人士幫忙,現代女人徵信社是您最好選擇,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會依照委託案件的不同,給予不同的徵信服務,因為有法律顧問協助,會避免所有非法行為,讓委託者能安心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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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吟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