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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順利離婚?

台灣的離婚率高居全亞洲地區的第一高,平均每三對夫妻就有一對夫妻離婚、每隔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這也讓人不禁聯想到台灣的婚姻制度與離婚程序,是不是因為台灣夫妻要離婚太容易,所以才導致離婚率扶搖直上?台灣的離婚程序相較於其他許多國家來說,離婚夫妻二人不需要經過申請就可以拿到離婚協議書,只要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任何的離婚理由都會被接受,確實是較為簡單,但是台灣的離婚程序並非如此而已。離婚夫妻二人要有離婚意願、離婚雙方要達成離婚協議以外,還要找兩位具有判斷成立的成年人作為離婚證人,確認離婚夫妻二人的離婚意願,最後才能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協議離婚的離婚夫妻,經常會因為離婚協議談不攏,或是找不到親友願意擔任離婚證人,於是遲遲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還有一些面臨離婚危機的夫妻,是因為其中一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另一方又無法提出可以證明夫妻關係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證據,無法順利離婚,否則離婚率恐怕會更高。

只要不侵害對方的配偶權益,離婚夫妻二人達成離婚協議以後,如果因為不想驚動親友或是沒有親朋好友願意擔任離婚證人,也可以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尋求幫助,提供離婚證人服務,協助離婚夫妻順利離婚,不用繼續苦撐一段不快樂的婚姻。

 

迎接新的自由

大家都知道,在台灣的夫妻,只要兩個人都想要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就可以離婚,但是卻不一定知道,即使是離婚夫妻二人協議離婚,也有必經的離婚程序,不是兩個人說好要離婚就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的。夫妻二人都有離婚意願只是第一步,簽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的部分達成共識是第二步,第三步還不是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而是請兩位具有判斷能力的成年人擔任離婚證人,確認離婚夫妻雙方的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章,最後才是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很多離婚夫妻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是就礙於不想要夫妻二人離婚的事情驚動到親友,或是找不到願意擔任離婚證人的親朋好友,導致無法順利離婚,就趕緊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尋求幫助,提供離婚證人服務協助離婚,離婚夫妻二人才能更加順利的登記離婚,迎接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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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吟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