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須達成共識

在這個幾乎每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的台灣,有夫妻想要離婚已經不再是新聞,也不是什麼可恥的事情,真正已經無法相處下去的二人,與其每天同床異夢、相看兩相厭,離婚或許才是對彼此最好的選擇,正是因為如此,協議離婚的夫妻很多,只要離婚協議達到共識,找離婚公證人協助離婚公證,或是請兩個離婚證人做見證,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可惜的是,不是每一對離婚夫妻在離婚協議的部分都可以很順利的達到共識,除非兩個人都不貪戀財產、不打算爭奪孩子的監護權。

很多人都以為,離婚協議就是夫妻兩個人說好要離婚就可以,所以就算衝動結婚也沒關係,反正還是可以離婚,卻忽略了,如果當初沒有特別去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夫妻的財產就是共有的,想要離婚還必須多一道分產的手續。還有如果有孩子,雙方都有可能會希望孩子陪在自己身邊,不想錯過孩子的童年,就算說好共同監護,未來找到可以陪伴自己的對象,對方未必可以接受與前夫前妻共同監護孩子、經常一家三口甚至更多口一起出遊吃飯的情況,所以孩子的監護權也是需要協議的,達不成共識就可能需要打官司,讓法官判決。

動了離婚的念頭,先到徵信社做離婚諮詢,把所有的問題都釐清,確定離婚協議達成共識再決定離婚還不算太遲。

 

H2: 固執己見,離婚恐成難事

對有些人來說,離婚不是一件太難的事,因為要求的不多,可能沒有太多離婚分產的問題,或許也沒有孩子,只要兩個人達成離婚的共識,就可以簽好離婚協議書,找兩個離婚證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是對很多人而言,離婚不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可能還牽扯到整個家族的期望、財產的分配,甚至是小孩子的監護權,如果雙方都不願意退讓,固執己見不願意吃虧,恐怕離一個婚就要離個三五年,離婚協議都還達不到共識。

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夫妻二人想要離婚,不管離婚協議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大多數都是越是急著想要離婚的那一方會比較吃虧,不急著離婚的那一方才會不斷堅持自己應該得到的權益,但是如果雙方都不願意吃虧讓步,恐怕協議離婚到最後也會演變成訴訟離婚,還可能會導致兩敗俱傷。先到徵信社做離婚協議,專業協助釐清問題、排解困難、從中協調,真的要離婚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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